2020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20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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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收费标准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19800元/学年 |
环境设计 | 40 | 19800元/学年 |
数字媒体艺术 (动漫方向) | 50 | 21000元/学年 |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互动娱乐开发方向) | 50 | 28000元/学年 |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动漫方向)专业与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培养动漫、数媒、影视等高端技能型人才;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互动娱乐开发方向)专业与全球领先的文化娱乐产业集团“完美世界”深度合作,联合培养影视剧制作、游戏开发制作等方面人才。注: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及方向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我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类考试。在平行志愿投档中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对专业成绩合格、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98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动漫方向)专业学费210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互动娱乐开发方向)专业学费280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配有空调)。我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生所选课程不同,学费会略有上下浮动。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600/年、二档3300/年、三档4000元/年。
第十六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我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第十七条 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修满相应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我校同时会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5397999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www.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or.cn/u62db
E-mail:sdor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