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为了保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
2020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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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培养层次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摄影 | 本科 | 4 | 100 |
环境设计 | 本科 | 4 | 120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 | 150 |
美术学 | 本科 | 4 | 100 |
录音艺术 | 本科 | 4 | 55(山东省内30) |
舞蹈编导 | 本科 | 4 | 55(山东省内30) |
总计 | 580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测试:
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山东省内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其他省份根据各省招考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测试:
录音艺术专业在山东省内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成绩,具体考试要求请查阅:《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实施方案》。
舞蹈编导专业在山东省内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成绩,具体考试要求请查阅:《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专科专业测试
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202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舞蹈表演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及其他院校校考和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山东省内,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成绩使用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平台的成绩,取得合格证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省外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使用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生源省未统一要求的,可参照山东省相应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艺术类新生学费标准为摄影(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美术学(本科)专业每人每年18000元,录音艺术(本科)专业、舞蹈编导(本科)专业每人每年20000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专业、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每人每年12000元。
2.宿舍标准:普通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普通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公寓式宿舍每生每年10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绿色通道"及奖助学金:
学校已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设立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4400元、3300元、2200元。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当年录取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相关事宜。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依据国家最新文件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分别颁发相应的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址:http://www.ujnpl.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ujnpl.com/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