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2022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各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招生总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执行当年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具体通知)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除有特殊要求专业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2.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八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与学院有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的协议中职学校,由学院单独组织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按照联合培养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