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