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内部由校内纪委(监察室)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内提前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二)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10门科目全部合格。 (三)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取得化学科目合格。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对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不做要求。 (五)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报名流程 (一)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3月9日至11日 3.报名网址: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二)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三)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校测采取笔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考试时间:第一轮校测2022年3月26日 第二轮校测2022年4月16日 考试地点: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考试内容:校测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面、创新思维、逻辑思维等能力,总分为100分。 (四)日程及地点安排:
注: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的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艺术统考成绩*50%+校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并满足专业一志愿录取。如同分将参考10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数,如再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经过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为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符合省加分政策的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提供加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本次校测收取考试费60元/人。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十九条 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并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还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