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校测)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满分300分;
3、艺术类专业校测满分400分;
4、一般专业: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专业校测,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
6、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计划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7、缺考者不予录取。
8、征集志愿录取办法同上。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职业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测)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职业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满分100分;
3、校测(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素描或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5、一般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合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卷内“法律道德”模块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折合分+专业校测,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专业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计划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8、缺考者不予录取。
9、征集志愿录取办法同上。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以及历届高中生和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校测(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素描或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5、一般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校测×1.5,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校测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计划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8、缺考者不予录取。
9、征集志愿录取办法同上。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以专业优先的录取办法单独划线的专业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戏剧影视表演、钢琴调律、应用法语、物业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专业:按专业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各专业公布的计划数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有以下证书或奖状者可申请“免笔试面试”政策
项 目 | 报考第一专业志愿 | “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包括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 不限 |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上海市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 不限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包括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 不限 | 获得一张以上(含1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四级证书者。 | 不限 | 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彰者区或行业以上 | 不限 |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不限 |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 | 不限 | 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有1门A或2门B者 | 不限 | 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有3门C(含C)以上者 | 不限 | 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含三级)称号者 | 不限 | 高中(中职)阶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科技活动、创造发明项目获区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者 | 不限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政治、历史、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及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特别优秀者 | 不限 | 上海旅游职教集团的旅游职业技能大赛奖项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 | 具有旅游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四级证书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 | 具有“导游资格证书”者 | 旅游管理 | 全国计算机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以上(含三级) | 应用日语 | 雅思成绩获4.5分以上 | 应用英语、应用法语 | 英语BEC初级证书 | 英语初级口译证书 | 澳大利亚TAFE 2级证书 | 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证书 | 法语TCF-A1 | 应用法语 | 持有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保育员、营养师、育婴员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 | 护理、社会工作 | 获跨境电子商务师证书(中国社科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或电子商务证书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 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应用英语(跨境商务营销)、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 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电工、照明工证书者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物业管理 | 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绘画或书法证书者 | 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 |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总成绩达专科合格线的 | 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 |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表演类统考总成绩达专科合格线的 |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 | 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舞蹈证书者 |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 | 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音乐或乐器证书者 |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钢琴调律专业 |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音乐学类统考总成绩达专科合格线的 | 钢琴调律专业 |
1、备注:
持有以上证书或奖状申请“免笔试面试”考生需通过我校申请办法提交相关材料,我校会通过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进行核查;如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的考生或证书(奖状)不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中体现的考生,须网上提交证书照片等相关材料,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办法:
申请“免笔试面试”的考生请于 3月15日16:00前,登录我校官网(www.shbangde.com),进入“阳光招生”→“招生查询平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入系统,点击“免笔试面试材料审核”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学校会手机短信通知考生。
3、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提交并审核通过的相关证书,我校分国家级、省市级、区或行业(集团)级、校级四类等级给予赋分,多张证书者不累加证书赋分取其中最高赋分列入录取总分里,考生“免笔试面试”合成总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证书或奖状赋分(最高30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详见我校免笔试面试实施细则)。
4、录取比例:
“免笔试面试”录取数比例不超过总计划数的50%,未被“免笔试面试”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自主招生统一考试录取。 |